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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你们是肿么了?注安师们表示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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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8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属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可是为什么安全管理资格证各个地方仍然还在培训发证,难道地方安监局都是法盲吗?显然不是,这是总局默认的,就像安全评价人员取消,总局会咬文嚼字说不是取消安全评价师,再看看总局是怎么根据安全生产法定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本条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性质上属于职业水平评价类资格,不属于行政许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明其具备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但并不是其从事某项工作的必要条件。虽然高危行业相关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但不意味着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才可以在这些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多少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实践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分类管理和考试工作,切实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一个品牌,从而广受生产经营单位欢迎,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安监总局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的最新解读。安全生产法里面明确定位注安师长期被总局压制,近期甚至直接解释注安师无用论,哄抬安全评价师市场,那我要问是安全工程师管企业安全还是评价师管企业安全,你让二十几万注安师能不能像个正常人活着,习大大的红线意识呢,难道还非要回到1亿GDP死一个人的时代吗?总局你是肿么了?
发表于 2015-8-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发牢骚不喜勿喷
总局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最新解读,咋感觉是一个法盲的自作聪明的说法?蜗牛和boy对总局微信当中注安师的定位的吐槽也确实言之有物,总局老是抱着亲生的安全评价师这块碗里的肉不放,说什么安全评价师还是存在的嘛,呵呵,存在的法律依据仅仅只是总局令!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存在有《安全生产法》上位法的法律支撑,总局就想尽办法的来否定,说什么是职业水平评价类的,那要这“注册”二字何用?劳动人事部门应该有安全工程师的职称证书吧,总局硬是要往这个上面靠,这是在打总局自己的脸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发牢骚不喜勿喷,本来市场对注安师的认可就不到1%,总局的这次解释倒好万分之一的认可可能也没了,基本就是注安无用论了,照总局成立的这十几年对注安的态度来看,大胆预测以下这几年应该真的要取消注安师了,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年来的上百万人的考试报名费还能退吗?那得几个亿吧,那退一步讲,拿到证的总局会负责原价收回吗?那也得几千万吧!总局会不会再次狠狠的打脸,注安师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5-8-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师取消了  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一个说法    这去哪里评理啊?
发表于 2015-8-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ZF这是要干啥?
发表于 2015-8-8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5-8-9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8-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总太监
发表于 2015-8-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总太监!
发表于 2015-8-9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局才是最重大的危险源!
发表于 2015-8-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死你。。。。。。。。。。。。
发表于 2015-8-12 0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真搞不懂,安全评价师就是一个职业鉴定的证,人家就是要用,一个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国家正规考试而且写进法律的,人家就是不用,这安监局太他妈傻逼了,你不用,你搞这个考试干什么啊?
发表于 2015-8-1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qyz123456 发表于 2015-8-12 06:58
也真搞不懂,安全评价师就是一个职业鉴定的证,人家就是要用,一个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国家正规考试而且写 ...

往糊涂搞,说取消不取消,增加收费项目啊
发表于 2015-8-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gubt 发表于 2015-8-8 14:14
发发牢骚不喜勿喷
总局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最新解读,咋感觉是一个法盲的自作 ...

一帮傻逼能管出个啥样子,总局都吃屎的
发表于 2016-1-1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成摆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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