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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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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建部(建市(2014)159号)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人员配备只字未提注安。
新安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发表于 2015-3-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业利益在作怪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是各霸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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