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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消防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知识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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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一级消防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知识点1

一、防烟分区的概念


  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与有组织排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藉防烟分区,使 烟气集于设定空间,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排至室外。防烟分区范围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规定空间。


  屋顶挡烟隔板是指设在屋顶内,能对烟和热气的横向流动造成障碍的垂直分隔体。

  挡烟垂壁是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档烟设施。活动 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二、防烟分区的作用


  大量资料表明,火灾现场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烟害所致。发生火灾时首要任务是把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控制在一定的区域 之内,并迅速排出室外。为此,在设定条件下必须划分防烟分区。设置防烟分区主要是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使 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致随意扩散,并进而加以排 除,从而达到有利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火势蔓延和减小火 灾损失的目的。


  三、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

  设置防烟分区时,如果面积过大,会使 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安全 疏散和扑救;如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 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


  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1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5.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四、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


  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要求不同,可按其用途、面积、楼层划分:


  (一)按用途划分
  对于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不同的用途,如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客房及办公室等,来划分防烟分区比较合适,也较方便。国外常把高层建筑的各部分划分为居住或办公用房、疏散通道、楼梯、电梯及其前室、停车库等防烟分区。但按此种方法划分防烟分区时,应注意对通风空调管道 、电气配管、给排水管道等穿墙和楼板处,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二)按面积划分
  在建筑物内按面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基准防烟分区,这些防烟分区在各个楼层,一般形状相同、尺寸相同,用途相同。不同形状的用途的防烟分区,其面积也宜一致。每个楼层的防烟分区可采用同一套防排 烟设施。如所有防烟分区共用一套排烟设备时,排烟风机的容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计算。


  (三)按楼层划分
  在高层建筑中,底层部分和上层部分的用途往往不太相同,如高层旅馆建筑,底层布置餐厅、接待室、商店、会计室、多功能厅等,上层部分多为客房。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底层发生火 灾的机会较多,火灾概率大,上部主体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小。因此,应尽可能根据房间的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防火墙


  防火墙是由不燃烧材料构成的,为减小或避免建筑、结构、设备遭受热辐射危害和防止火灾蔓延,设置的竖向分隔体或直接设置在建筑物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墙。


  防火墙是防火分区的主要建筑构件。通常防火墙有内防火墙、外防火墙和室外独立墙几种类型。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燃烧性能、设置部位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目前《建规》的规定为 4h,《高规》的规定为3h。


  2.防火墙应直接砌筑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当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和楼板等因火灾影响而破坏时,不至使防火墙倒塌。

  
  3.防火墙应截 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面不小于500mm。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0mm。但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0m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5.防火墙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将防火墙加高,使之超过天窗结构400-500mm,以防止火势蔓延。


  6.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0mm。

  
  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关闭。


  8.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不应穿过(高层民用建筑为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体将缝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

  
  9.建筑物内的防火墙宜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 窗时,距离可不限。

  
  10.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 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可不受距离限制。

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 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它是设置在防火分区间、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且具有一定耐火性的活动 的防火分隔物。


  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 外,更重要的是还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特殊功能 。它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或延缓火灾蔓延,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一)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和适用范围


  1.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门为甲级防火门。甲级防火门主要安装于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建筑物内附设一些特殊房间的门也为甲级防火门,如燃油气锅炉房、变压器室、中间储油等。  

  2.乙级防火 门。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门为乙级防火门。防烟楼梯间和通向前室的门,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以及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0.6h的门为丙级防火门。建筑物中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 的检查门和高层民用建筑中垃圾道 前室的门均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二)防火门的检查


  防火门除具有可靠的耐火性能和合理的适用场所外,检查防火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设防门的空调机房、库房、客房等除外)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行关闭。

  
  3.双扇和多扇防火 门,应设置顺序闭门器。  

  4.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


  5.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扩大。

  
  6.防火门上部的缝隙、孔洞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充,并应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


发表于 2014-10-1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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