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2510|回复: 16

三亚5名无证电焊工违章施工被拘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海口12月29日消息 (记者朱永)12月28日,三亚消防防火监督人员,在排查整治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时,发现一工地上凌乱的放着十多个乙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多名电焊工人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和证件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施工作业,针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和无证作业,防火监督人员立即协同辖区派出所,依法对5名无证违章作业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

  现场记者发现,施工电焊现场位于三亚市鹿回头村52号,这里不仅凌乱的摆放着十几个锈迹斑斑乙炔、氧气瓶,而且各类大功率电器与电线杂乱繁多,现场多名工人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的情况下,正在紧张的进行电焊作业。

  随后记者又随检查人员一行,深入到现场旁的几间简易工棚进行了检查,发现工棚内的安全隐患问题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小小的工棚内摆放着十多张上下连体的铁床,不仅物品摆放杂乱,烟头到处都是,而且电线织横交错没有任何穿管保护,一些床上还摆放着插座,蚊帐上还挂着小型电风扇等。

  “这里的消防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不仅杂乱的摆放着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在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而且所有工人都没有电焊证,不仅如此这里的管理更是混乱,员工住宿、做饭和存储的易燃易爆物品都在同一间工棚里,如果一不小心就会引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现场防火监督人员介绍。

  “我们都是四川的,都是海南震雄码头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的临时工,来这里上班才十多天,老板答应给我们一百块钱一天,让我们进行电焊工作,以为简单的电焊不需要什么证件的,所以就答应了……”。一名电焊工十分后悔的说。

  针对检查发现情况,检查人员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民警对现场5名违章电焊施工人员带回派出所做了进行了调查了解,目前苏某某、唐某某等5名违章电焊施工人员,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发表于 2012-1-2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
发表于 2012-1-29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img][/img]
发表于 2012-1-2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还得懂法,不容易呀。
发表于 2012-1-2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跟不是无证驾驶一样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应该对劳动者应该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老板才是应该拘留的。
发表于 2012-1-2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懂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懂得保护自己,才能上岗作业,并且必须持证上岗。
发表于 2012-1-2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怎么规定的?
发表于 2012-1-2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要看条文怎么规定的。
发表于 2012-1-2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发表于 2012-1-2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发表于 2012-2-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无证操作人员
发表于 2012-2-1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将建设方负责人和施工方负责人拘留
发表于 2012-2-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可怕啊 我学习了
发表于 2012-2-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从源头上控制,
发表于 2012-2-2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事一桩
发表于 2012-2-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关键还是要从源头抓起啊,我看把老板抓起来,看那个还敢招聘无证员工,无证员工也不敢去整这个危险性的工作了。知道必须要有这方面的知识才能够上岗操作了。否则就是违章操作,违反法律的事情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5-12 05:0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