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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不是道德问题 中国已失社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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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持续繁荣,但中国的社会信任却未能得到同步发展。诸如街头有老人摔倒,鲜有人愿意上前扶一把的现象频频发生,不免让人感慨: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

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在传统道德氛围里,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然而,在今天却成为一个道德选择难题。从2006彭宇案,到今年殷红彬案许云鹤案,这一难题由于执法因素的介入,变得使人更加困惑。不久前,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专业技术指导也无助于破解社会道德难题。

由此,我们更联想到:信任,本是一个和谐社会里最基本的要求——

不是吗?当你打开水龙头,要相信里头流出来的水没有毒;过马路,要相信所有汽车都会在亮红灯的时候停下来;坐高铁、地铁,要相信它不会突然追尾;就是你睡觉,也要相信这屋不是楼脆脆;遇事报警,要相信警察不是盗贼的同伙……如果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喝白水也怕有害元素,我们还能吃什么?讲大道理,一个缺乏信任的民族没有希望,一个缺乏信任的国家没有未来。大到社会,小到个人,没有信任,便如大海里的船,看不到航行的标识。正如学者们尖锐指出的:社会信任远不是靠一个时期的舆论引导或政治动员就能建立的。那么,我们该如何重建中国的社会信任?重构社会信任的着力点,必须使社会成员把对其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于社会制度、机制和规范的信任基础之上。

今天的社会呈现的信任缺失状态,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于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助人行为,从一个独特角度透视出社会道德所存在的深层困境和相关社会机制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其一,社会转型带来了信任模式变迁过程中信任支点的松弛。其二,社会整合机制运行中的失当对社会信任状况造成了一定的毁损。而更有些政府部门没能充分预见到此类事件潜在的巨大社会效应,反应迟钝,使小事件造成大热点。

有人说,道德失范、信任缺失已经使我们社会的人际纽带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方面,重建社会规范、修复社会信任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的过程;一方面,社会生活每天都难以离开信任这一保障。但是,在社会失范严重的今天,重构社会信任的着力点必须放在建立完善的制度上面,即必须使社会成员把对其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于社会制度、机制和规范的信任基础之上。

作为社会信任的一种保障性基础,应该在涉及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制度安排上,进行一系列操作层面的严密设计。在建立正向性的激励机制(设立见义勇为奖)的同时,还亟须建立一种长效的惩罚机制。

这种机制的威慑力,无疑会极其有效地强化着社会成员,形成基本的却是敏感的诚信意识,并竭力维护好自己的诚信档案。

依靠法律的强力来重构社会信任,实属初级阶段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通过法律厘清底线,可望能够重新树立起人们的信任感。

在社会转型加剧,文化传统正在消失的今天,人们面对越来越多的陌生人,重构社会信任的确任重道远。

摘自《凤凰网》



该贴已经同步到 独狼的微博
发表于 2011-10-1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富了,可是道德却败坏了。
发表于 2011-10-1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师说过:要 德 智 体 全面发展 现在听我老师话的越来越少了
发表于 2011-10-1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难题由于执法因素的介入,变得使人更加困惑。
来自: 安全管理论坛(bbs.safehoo.com) 详细出处:http://bbs.safehoo.com/thread-22831-1-1.html
发表于 2011-10-1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太多的事让人心寒···帮助反而被人讹诈··谁都会伤心的
发表于 2011-10-19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大于社会道德
发表于 2011-10-19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好事如果没有证明人,就会名利双丢的。一般老百姓承受不起。
发表于 2011-10-1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惹的祸
发表于 2011-10-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传统文化的丧失
发表于 2011-11-1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的整体素质在下降
发表于 2011-12-2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沦丧
发表于 2013-8-2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哀哉,
发表于 2013-8-23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是谁说的?好像是清华的一个院长还是谁的,说,见到老人跌倒要去扶,如果被讹,清华法律系帮你打官司,如果败诉,清华给你赔偿。
发表于 2013-8-2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2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9-2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各位。。。
发表于 2013-9-2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系列的法律缺失导致道德底线的沦丧,这好像是必然的问题。在违反法律后,我们的法律居然还“保护”已经违反法律的人的利益,在已经受到利益的侵害后,我们的法律居然不主张我们去合理的获得远高于受侵害利益的赔偿。要知道,在世界任何国家,百姓受侵害后能打官司的毕竟少数,如果只是赔偿侵害款项,受侵害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侵害人可以更肆无忌惮。反正侵害了你,最多我把本来该给你的钱给你,我又没什么损失,还可以赚好久的利息钱,再说你又不一定会为了区区几百几千块打官司,就是打法院不一定受理,就是受理我又不一定输,就是输我又不一定非要赔不可,就是赔我还是赚了利息钱,那么我干嘛不侵害你呢?
发表于 2013-9-2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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