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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被判无期后未上诉,被害人家属:抗诉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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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被判无期后未上诉,被害人家属:抗诉申请被驳回
[color=rgba(34, 34, 34, 0.5)]news.ifeng.com 2025年12月11日 23:08

[size=0.8]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size=0.8]深圳女生被同班男同学杀害一案有了新的进展。12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的母亲及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在法定的10天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未上诉。此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size=0.8]极目新闻此前报道,4月8日下午7时许,优优(化名)放学回家走到自家小区楼下,和她住在同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某携带其网购的黑色折叠刀,绕到优优面前,持刀质问优优,并先后两次捅刺被害人优优后,逃离现场。逃回家后,钟某某向家人谎称其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拨打110报警,优优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钟某某被抓获。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心生不满,才起了杀机。
[size=0.6]被害人优优的母亲曾女士


[size=0.8]11月28日,该案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size=0.8]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size=0.8]12月11日,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及其代理律师曹德全、臧梵清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从法院处了解到,在法定10天期限内,被告人钟某某并未上诉,亦即放弃上诉权利。但这也意味着,除非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案将不会进入二审阶段。
[size=0.8]曾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她和代理律师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遭到检察院驳回。
[size=0.8]她提供的两份《不抗诉说明书》《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庭审理合法,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size=0.8]曾女士告诉记者,她已依法向深圳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我将申请检察院介入监督,并推动相关法律完善,哪怕只有一丝希望,我也不会放弃。”
[size=0.8]责任编辑: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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