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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管理知识》精讲讲义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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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大纲要求: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及辨识标准
一、熟悉重大危险源;
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三、了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
本讲要点:
1、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知识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内容讲解: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一、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知识
(一)重大危险源概念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对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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