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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性厂房中的操作室拆除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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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按此标准,聚烯烃装置造粒厂房内的操作室就是不合规的,想了解下有没有整改完的案例,或者不用整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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