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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安评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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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被列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而安全评价师被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部分粉丝在本公众号聊天窗口留言:安全评价师被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否意味着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将被取消?安全评价行业将从此消失?
针对上述问题,安评刘工借此文予以统一答复,并谈一谈个人的浅显理解,具体如下。
一、安全评价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时间线
1、2019年12月3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确定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措施,更好满足群众需求;部署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优化商业环境促进消费扩大。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会议要求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涉及评价质量、收费等的事中事后监管。
2、2020年7月10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在该文件中,安全评价师被列入《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安排》,如下图所示。


3、2020年7月11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官方公众号作出解释


综上可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布是落实国务院推进改革的要求,其目的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评价师的存在价值
1、法律层面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其他条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中关于安全评价的表述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层面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2013年12月7日实施)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尚有地方法规的具体要求,不再一一列出。
3、部门规章层面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相关条文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十四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三、浅显理解
将安全评价师调出职业资格目录的目的是为了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最终目标是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从2021年以来的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也可以看出,主管部门的初衷是希望安全评价行业能够健康长远发展,防止其在市场资本的裹挟下停滞不前,甚至退步不如之前。
安全评价师具备扎实的技术功底和过硬的心理素质,现已在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机构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充当中流砥柱。
发表于 2021-12-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解了!!
发表于 2022-12-14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急需补充人员,急需一二三级安评。137。02。855。027。谢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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