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276|回复: 0

既想用工又想规避责任,法院“应予禁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12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11-12 05:18:42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为应对“双11”暴增业务量,一些企业大量招聘“兼职人员”
企业既想用工又想规避责任,法院判决“应予禁止”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国 实习生 武江民
阅读提示
“双11”,一场全民购物狂欢正在进行中。兼职用工市场上出现供需两旺的景象:一方面是某些企业为应对暴增业务量,急需招聘临时工;一方面是部分劳动者愿意接受兼职职位。由于兼职的临时性等特点,现实招聘中,劳动关系双方一般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上兼职招聘市场中商家良莠不齐,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存在不足,一些企业或个人想要规避用工责任,甚至是利用网络虚假兼职骗局牟利。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双11”订单量增加,不少工厂的工人在加班加点生产。 周亮 摄/人民图片
由于“双11”业务量暴增,临时增加兼职人员成为企业首选。此外,以“双11”为借口,“正规平台,诚邀刷单,足不出户,日进斗金”等网络虚假兼职骗局又卷土重来。如何保障兼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临时用工市场成为难题。
一方面当前兼职招聘市场良莠不齐,监管存在不足,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存在不完善。另一方面兼职人员一般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兼职人员相对缺乏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这样的博弈最终往往以兼职人员自认倒霉收场。专业人士建议,临时用工人员需要增强兼职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保留相关劳动证据,兼职用工市场应强化监管力度、完善兼职市场劳动权益保障体系。
不签合同,仍难逃用工责任
企业既要赚钱,又想规避用工责任,结果或许是承担更严重的用工责任。
2018年11月4日,打工者罗某通过微信群“兼职代理”招工,进入重庆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从事这家公司承包的邮政快递处理业务,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后罗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家人就罗某与这家人力资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簿公堂。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这起劳动争议案,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5-12 01: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