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331|回复: 0

男子骑电滑板车撞倒老人致死 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2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间:2019-12-18 06:57:49来源:人民日报
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动滑板车开始在路面上出现,成为不少市民的代步工具。从法律角度而言,电动滑板车并没有道路通行权,不允许上路行驶,但由于速度快、体积小、成本低,一些人仍选择电动滑板车上路。成都交警部门曾多次对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庭审现场
12月17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驾驶电动滑板车致人死亡的案件。年轻男子陈某驾驶着电动滑板车去上班,途中将一名过马路的7旬老人挂倒在地,老人经医治无效死亡。经审理,法院最终宣判陈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据悉,这也是四川首例驾驶电动滑板车致人死亡的案件。

事发现场
案件回顾:
才买4天电动滑板车骑上路,撞倒老人致其死亡
2019年6月11日早上7点多,陈某骑上电动滑板车从文乐二路的家里出来,准备到光华东三路的单位去上班。一路上,他沿着光耀三路往光华大道骑行,7点48分,当他骑到蓉西阳光小区门口附近的路段,突然有一个老人从右侧街沿上冲到马路上准备过街,陈某发现后立即刹车并闪避。“但是我的电动滑板车的右侧把手还是把这位老人给挂倒在地。”陈某说,被撞的是一名70多岁的老年妇女,体型很瘦小,头部有出血。见状,他马上停车并拨打了120和110电话,等待120到来将受伤老人送往了医院治疗。
不幸的是,后来,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7号才买的新车,平时骑来耍,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陈某说。

陈某驾驶的电动滑板车
法院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三缓五
12月17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这个案件普通人会认为是一起交通肇事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但实际上,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电动滑板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属于滑行工具。”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波介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5-22 19:3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