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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的暖味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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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3月 28日起降低 162种药品、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主要涉及心血管疾病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3月28日《山东商报》)
    资料显示,这是自1997年以来国家针对药品价格进行的第27次调整。掐指一算,14年27次调整,平均每年差不多2次政策调整,彷佛药品降价正在滑入 “降价死”的困局。这其中的暧昧是非老百姓或多或少,自有感知。
    查看网友跟帖,褒扬针砭者各有之。不过,在这些纷繁的意见背后,一个呼声最令人刺痛:发改委声称药价连连降,老百姓体会药价年年涨!在笔者看来,这或许正是药品降价陷入“降价死”泥潭的关键所在——不是政策不够好,而是政策施行的过程中发生了质变,药品降价开始变得“暧昧”。
    这种“暧昧”体现在几个层面上。首先,药品是否真能降价显得“暧昧”。面对政策高压,一些药品生产商擅于玩弄“新瓶装旧酒”的“变脸”游戏,并且屡试不爽。一方面,药品生产商暂时停止生产该降价药品,在“风头浪尖”之下改换该药品名称与相关数据资料;另一方面,医生可以寻找被降价药品的“代替药品”,并将该药品价格喊得更高。其次,医院医生为患者开的处方“暧昧”。众所周知,就算政策规定了降价药品的价格,但规定不了医生为患者开药的种类与剂量。医生完全可以不选取降价药品而多多罗列其他高价“替代”药品。
    药品降价要想坚定和“药到病除”,就必须依赖一个有效的“处方”。这一方面要求我们及时建立透明的药品价格形成和评估机制;另一方面也要求各级政府药监、物价等部门加大对药店和医院药价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潜在的药品流通环节的腐败行为;当然,也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福利待遇,加强和推进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建设。
    □李松林
发表于 2011-3-2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切断医院和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结,什么措施都是没有作用的。发改委这次又是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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