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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广告的步子不应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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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卫视3月1日起停播商业广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主持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方明在天津代表团参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央视一套和各地方电视台首套节目都应禁播商业广告,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而与此同时,针对国内各地纷纷的“抢盐”事件,笔者颇有感概,广告对于媒体来说,类似于盐的作用,不可多放,但消失不见却又万万不可。
    也许,笔者此言一出,读者就会纷纷进行讨伐。包括笔者在内,看电视的时候,非常不希望看到插播的广告,尤其是遇到精彩的电影、电视剧更是希望一气呵成,不被打断。其实,静心一想,观众反感的并非是电视台插播的所有广告,而是一些低俗的电视直销类的广告。尤其是电视购物盛行之后,不少消费者受到蒙蔽购买了商家言过其实的商品,对于电视购物便有讨伐之心,电视上的普通商业广告也受到了不小的连累。但是,即使这样,纯商业性的广告,还是在无形中给观众很多信息。
    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说,从商业广告中寻求潮流已经成了日常生活的时尚方式,过年过节看广告送礼,小病小灾看广告买药,可以说,购物之前先看商家的广告已经成了百姓的共识, “酒香不怕巷子虽说深”,但是在商品经济的今天,广告的确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必然表现。
    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广告在电视中消失踪迹会是什么后果?我们可以在电视上看到电视剧轮番连播,新闻滚动播出,综艺节目轮番上阵,但是,我们却并不知晓服装的流行趋势,不知道适合我们的上市新车,不知道结婚时该选择何种喜酒,甚至连感冒选择何种药物都无从知晓。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民获知这些信息的途径只能靠自己逛商场摸索,不但浪费时间,还不一定“淘”到满意的物品。
    所以,笔者认为,电视台禁播商业广告不妨采取多元化的模式,既允许重庆模式的试验,也宽容电视台商业广告的存在。现在时兴拿“盐”说事,笔者觉得对于电视节目来说,广告类似于“盐”的作用,是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道调味品。既然是“盐”,就应该更要多多规范和治理,这就需要广电总局对其进行约束。让一些制作精美,能够给人愉悦感觉的广告多多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低俗骗人的广告远离我们的视线,才是切实可行的做法。
    优秀的广告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好盐”让 来得更猛烈些吧!
    □李霞
发表于 2011-3-1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禁广告时间插播电视剧!
发表于 2011-3-2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论坛的广告,来一个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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