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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给安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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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部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给安监总局

2010-12-28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卫生部的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根据公告,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发表于 2010-12-2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权限加大  好事情  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作也加大了  就不知道工资加不加
发表于 2010-12-2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8-26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门甩锅
发表于 2020-9-1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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