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登录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返回首页

安全培训讲师的个人空间 http://www.anquan.party/?1950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分享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考试不会取消
2015-12-15 22:28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
917 次阅读|2 个评论 热度 2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5-8 20:4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