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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发生重大变化——取消注册建造师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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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建市施函[2016]86号),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
二、2017的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征求意见函字数不多,寥寥几行,但影响深远!其核心思想与国务院一直强调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纲领性要求相吻合,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的“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
假设按“征求意见函”内容执行,这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至少如下六方面重大影响:
一、资质门槛降低,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大大减小,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二、维护资质的成本降低,企业资质挂靠将减少,有一定实力的项目经理将自己申请资质,走自营之路;
三、通过出借资质生存的建筑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这类企业有必要快速提高自营能力;
四、用于企业资质申请和升级的个人证书挂靠(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将消失;
五、注册建造师将真正在工程项目上发挥作用,原先挂靠这部分费用将分流到企业利润和项目部真正干活的人;
六、建筑企业又一次得到改革红利,消除了企业资质挂证人员费用,又一次减负,初步估计,全年建筑企业减负总和将超百亿。
潮水退去才知谁在祼泳,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中国建筑业正在处于市场环境、政府监管的大变革期,机遇与风险并存!建议大家早做深入研究并梳理出相应对策,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函


发表于 2016-8-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解就别跟着起哄
发表于 2016-8-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8-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意见,能不能实施还难说
发表于 2016-8-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资格是个人技术水平的反映;执业资格应该成为职业入门的起点。不能本末倒置。
发表于 2016-8-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望中
发表于 2016-8-1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意见稿只是针对申请特级和一级的建筑、市政企业
发表于 2016-8-1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9-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楼主太好人了
发表于 2016-9-1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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