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张山 发表于 2015-2-4 14:17

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意见稿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资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从以上两条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矿山、。。。。)都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安师要供不应求的。;P;P;P;P;P;P

wwbb3214 发表于 2015-2-4 15:00

积分没有

沈发军 发表于 2015-2-4 15:03

这个条例是真的还是假的

沈发军 发表于 2015-2-4 15:03

这个条例是真的还是假的

缺失 发表于 2015-2-4 15:32

谢谢分享

pingpo258 发表于 2015-2-4 17:14

谢谢分享!

lijy 发表于 2015-2-4 18:44

真假呀:)

pingpo258 发表于 2015-2-4 20:47

谢谢分享!

lnaeps 发表于 2015-2-4 21:33

没什么变化,起不到什么意义

lnaeps 发表于 2015-2-4 21:39

搜不到,不知道楼主在哪里弄的

ctx712888 发表于 2015-2-4 21:55

:):):):):):)

mazhanlin123 发表于 2015-2-4 22:29

:D:D:D,好消息。

gzzymawu 发表于 2015-2-4 23:14

什么好消息,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搞水了,搞一些无法执行的条例,有用吗?这是一个。第二个,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经人事部门组织考试的证能有用吗?还有好多安监局的工作人员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但不能转变成职称,有工作积极性吗?这征求意见比原来的注安师条例还水,没人事部门的事。早迟这证要取消了。

zhijindeng 发表于 2015-2-5 02:00

水货的不行~~~~~~~~~~:@:@:@:@:@:@:@:@:@:@:@

capslock11000 发表于 2015-2-5 09:00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事务所违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资格证书。
这一条比较好,大家结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就能明白。除了高危企业,还有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安全管理人员都得有证才行。

lszhangrg 发表于 2015-2-5 10:12

zyj1217 发表于 2015-2-5 10:38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lxcy 发表于 2015-2-5 11:01

不要激动,只是意见稿

gubt 发表于 2015-2-5 11:27

09年已经有征求意见稿了,现在又出来一个,到底啥时候可以明文颁布呢

gubt 发表于 2015-2-5 11:27

09年已经有征求意见稿了,现在又出来一个,到底啥时候可以明文颁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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