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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陪驾案 找陪驾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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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拿到驾照不久的浙江大学教授郑明川找陪驾来提高技术,不料陪驾过程中发生车祸。12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郑明川人民币173366.8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明川驾驶时的不当操作,被告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没有陪驾资格的教练,是构成本次交通事故并产生损失的直接原因,故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2004年5月27日,郑明川在驾驶被告公司的桑塔纳轿车练车途中翻车,造成车辆严重受损,郑明川受伤,教练李江死亡。8月13日,李江的家属向郑明川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郑明川赔偿了李江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20万元。今年5月,郑明川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其陪驾费用并承担违约损失共计人民币296808元。


发表于 2013-9-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是一起纠纷,大家讲道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搪瓷釜修补 发表于 2013-9-4 09:46
这真是一起纠纷,大家讲道理吗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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