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备案申请问题讨论
最近我公司试生产备案申请即将到期,已经办理一次试生产延期申请,但是没有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安监局同志说可以再办理试生产申请,现在可以试生产2年。再老的法规上试生产延期申请最长时间年限为1年,现在可以2年了吗。请大家帮忙看看最新的法规标准是什么,谢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需要延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本章的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 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 :victory::handshake 学习了,谢谢 那我们现在是第一次申请半年,后延期申请可半年,现在还能在申请吗?请问
我现在急切知道答案,45号令是我看了很长时间了包括解释啥的,但是就是没有啊 而且也不是我们没有完成整改什么的,就是现在时间来不及出报告和开评审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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