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大家评论下,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么?
无意中在报纸看到以下新闻信息:2012.01.31早晨,一名27岁的男子在上班班车上突然晕倒,送往附近医院后抢救无效,被确认为猝死。
2012.01.31日早07时左右,一名男子从红卫桥班车站坐班车到天津钢铁有限公司。班车行驶到芥园道时,男子突然感觉不适,随即晕倒。司机随后开着班车将其就近送往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送到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一个半小时的抢救后,这名男子最终不幸死亡。据了解,该男子是一名工人,平时身体很好,家属称其早上出门时还好好的。
结合2011年新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家讨论下,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么?为什么? 工伤保险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晕倒不属于以上的情况 我想在本单位的班车上就像在工厂内部一样。应认定为工伤。 很遗憾,赞同2楼意见 我也想知道。。。 按照2011年新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则视同工伤处理. 呵呵,应该不是吧,有没有专家? 应该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必须有三个要件:1工作时间,2工作地点,3工作任务.
上述两个案例中,不存在这三个要件,而且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不是负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上述两个案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回复 9# hygaj001
上述的只是一个案例!
第二段文字是第一段的文字的详细叙述 我是沈阳的,曾经就类似问题咨询过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合并至该机构),工作人员给我的回复是,应当把公司班车认为是工作场所的延续,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给大家的建议是,我们搞安全的,并不是工伤认定的政府职能部门,只要是有一线希望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就要替员工去争取,即使认定不上,人家也不会责怪你。相反如果你不去认定,出现问题了,都要由你来承担。 回复 1# rmtjehs
严格说不能,但一般还是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公司班车认为是工作场所的延续,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一定将认定为工伤。 应该认定是工伤 带公司不承担责任 有相应的补偿 12、安全带常系生命线,红绿灯常护遵章人
13、乱穿马路最危险,文明行路保安全 公司班车认为是工作场所(一般公司上班打卡是以上班车打卡为准)的延续,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一定将认定为工伤。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班车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延续,应该可以认定工伤。天津市对工伤认定比较宽容,这种情况只要单位报上去,一般都会认定。我同意andjgj 的意见:我们搞安全的,并不是工伤认定的政府职能部门,只要是有一线希望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就要替员工去争取,即使认定不上,人家也不会责怪你。 这个应该认定为工伤吧! 视同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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