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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结案始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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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协商走进了死胡同:

  因为在“6·27”事故发生后不久,《劳动保护》(杂志社)曾对第一专家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采访,并进行了报道,认为“6·27”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劳动部、经贸委和北京市几次协商未果,专家们希望通过媒体对事故真相及调查中种种匪夷所思的现象进行报道,以舆论监督促使这起事故尽早结案。

  2000年1月18日,劳动保护杂志社召开部分专家组成员座谈会,会上,专家们详尽阐述了这起事故为何至今仍未结案的原因。

  2000年3月,《劳动保护》刊登了“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事故为何至今仍未结案”的署名文章。因为一些大报不愿刊登,虽然《中国劳动报》和《中国化工报》作了转载,但因影响较小,没能构成有力的舆论压力。

  2000年2月21日至3月初,国家经贸委再次与北京市协商,希望能按第一专家组认定事故结论报国务院批复,北京市表示不能接受。第三次协商仍无结果,事故批复又处在两难境地。上书国务院领导。
  面对“6·27”事故迟迟不能结案的状况,2000年3月2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钟群鹏与有关专家们写信给朱镕基总理,大概内容如下:

朱镕基总理:

  我们是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向您反映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扭曲事故事实,致使有关部门至今不能批复结案的问题。此事故发生在香港回归前夕,大火烧了50多个小时,事故中死亡9人、伤3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亿元、全部损失达人民币数10亿元。这一特大事故中外皆知,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我们来自不同部门和单位,大部分为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成员,1997年6月30日应北京市人民政府聘请,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经过50多天调查,在大量物证和分析工作的基础上,专家组全体成员对事故原因得出了一致的分析结论:当班操作工开错卸油阀门,引起石脑油A罐装满外溢,扩散的油气遇火源发生爆炸和燃烧,属重大责任事故。这个结论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但是,北京市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不愿意接受这一结论,在我们得出结论后,另组织了一个公安消防专家组。该专家组在缺少直接物证的情况下,很快得出了另一种意见:乙烯液相管线破裂,乙烯外漏引起事故。北京市对两种不同的结论未做协调和进一步论证,就按后一种结论上报国务院,上报材料中还回避了事故的性质。

  原劳动部和国家经贸委为尽快弄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分别做了多次论证和鉴定工作,并做了计算机模拟。这些论证、鉴定和模拟结果都证明我们的结论是正确的,而北京市上报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近一年来,国家经贸委就该起因误操作引起的责任事故,多次与北京市交换意见,并正式去函征求意见,北京市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不顾事实真相,仍然坚持原有的错误结论,致使批复结案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我们对北京市的这种做法感到十分遗憾。

  我们和广大的安全工作者,都十分关心此事故的最终结论,希望尽快批复结案,对国家和人民群众有个负责的交代。为此,我们特郑重地向总理您反映此事。万请总理在百忙之中给予过问。随信附上2000年第3期《劳动保护》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事故为何至今仍未结案”的一篇文章。
  恳请您指示。

  通过个人渠道,将这封信呈送到国办、中办信访局。

  4月8日,朱镕基总理批示:请邦国同志酌处。4月10日,吴邦国副总理批示给国家经贸委和北京市的主要领导,要求统一认识,以科学的态度批复此案。

  事故结案出现了转机:


结案:2000年5月30日,国家经贸委召开了东方化工厂“6·27”事故再论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第一、二、三专家组部分成员,监察部、公安部、国家石化局、北京市经贸委、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理工大学演示“6·27”事故计算机模拟结果,三个专家组代表在会上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除第二专家组代表仍坚持原来意见外,其他专家和各部门都认同第一专家组的意见。

  2000年9月23日,经贸委主要领导致函北京市主要领导,告知北京理工大学论证会上演示结果与第一专家组的结论一致。并说明参与事故论证的专家先后共33名,除几名消防专家未公开改变观点外,其他专家意见完全一致。结果是建立在大量物证基础上,经得起时间考验,希望能尽快结案。

  200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2号文复函国家经贸委。函中说,根据你委意见,同意按责任事故结案。鉴于对此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已给予相应的处理,故不再重新处理。
  至此,这起事故历时1284天终于结案。

  此时,离21世纪仅剩下33天。


  因为发表的字节受限制,所以分成3部份,敬请谅解!

发表于 2011-11-13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啊
发表于 2013-1-1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始有终,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3-1-2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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