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21888 发表于 2024-9-26 11:23

甘肃一80后镇政府职工挪用53万公款供个人消费,被判7个月缓刑1年

甘肃一80后镇政府职工挪用53万公款供个人消费,被判7个月缓刑1年http://d.ifengimg.com/q100/img1.ugc.ifeng.com/newugc/20190313/14/wemedia/20b0b847d81e6e5dfa06a0e8aebd22bf5e34c4b0_size16_w200_h200.pnghttp://x0.ifengimg.com/cmpp/2020/0907/1a8b50ea7b17cb0size3_w42_h42.png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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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13:13:17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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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镇政府的“80后”职工袁某,利用担任会计、养老保险干事、代管医疗保险工作职务之便,近4年时间以公款私存的方式挪用公款537529.99元供个人消费使用。9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袁某最终因犯挪用公款罪获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司法文书显示,袁某,男,1986年出生,本科文化,此前系甘肃舟曲县果耶镇人民政府职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23年9月12日被舟曲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2月11日被检察院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据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袁某利用担任果耶镇会计、养老保险干事、代管医疗保险工作职务之便,以公款私存的方式挪用公款537529.99元。其中,袁某利用担任养老保险干事职务之便,挪用2014年养老保险金209180元,挪用2015年养老保险金141740元;利用代管医疗保险工作职务之便,挪用2015年医疗保险金186609.99元,所挪用公款全部归袁某个人消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6日已全部退还涉案款物。舟曲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袁某已退缴全部涉案款项,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袁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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