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l07 发表于 2019-3-24 21:09

建规新增内容-老年人照料设施二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米,不应大于54米;
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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