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767 发表于 2018-5-13 08:07

重要信息,交通部事故调查责任转到应急管理部

5月 11日中国公布杂志社披露了这次改革的内容。微信公众号中国公路是交通部举报的杂志。

509767 发表于 2018-5-13 08:08

第一,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转到应急管理部

509767 发表于 2018-5-13 08:10

第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消防管理职责转隶应急管理部

509767 发表于 2018-5-13 08:12

第三,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追究职责转隶应急管理部

509767 发表于 2018-5-13 08:14

大家说,6月底三定方案公布后,定职能,定编织,应急部如果没猜错,权利一定不小。可能会结束安全管理九龙治水局面,但是不知道建设部的安全工作是否会受到调整

赵张山 发表于 2018-5-13 08:36

管行业生产经营的必须管安全这个原则怎么改革???

509767 发表于 2018-5-13 08:48

赵张山 发表于 2018-5-13 08:36
管行业生产经营的必须管安全这个原则怎么改革???

耐心等三定方案吧

zhj1970 发表于 2018-5-13 09:04

耐心等待吧,希望是向好的方面转变,不是简单的职能合并。

haishidaoguolai 发表于 2018-5-14 08:43

最后甩锅统一到一个部门;P

邱宇1471 发表于 2018-5-14 08:54

个人意见认为这是乱弹琴!首先,交警以后干啥难道就指挥个交通查个酒驾?发生事故连最基本的处理都没资格了???其次,现有交警难道都去指挥交通?应急指挥部职责划这么大需要多少人员又要重新成立多少下属部门?这还只是省以上地方呢?难道科室下面还要挂N多小科室???全乱套了

zhj1970 发表于 2018-5-14 09:28

没准以后交警也归了应急部呢?消防归过来了,交警也有可能啊!其实目前交警的主要职责不也是维护道路畅通,处理交通事故吗?

cx9826 发表于 2018-5-14 11:26

个人理解,一,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转到应急管理部这个应该是指原来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监管审批职能,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消防管理职责转隶应急管理部消防应急救援都划并应急管理部了,这个也就是自然的了,三,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追究职责转隶应急管理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这和我们日常的发生追尾、刮擦、肇事还是有区别的,交通部门还是有事故调查职能的,只不过是在涉及安全生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调查为主了,比如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这是好事,职责更明确了嘛。

淡然处之 发表于 2018-5-14 12:49

有可能统归注安师,分类有安全评价,消防,交通,建筑,化工,;P

509767 发表于 2018-5-14 12:50

交通部有综合执法队伍

sxyclz 发表于 2018-5-14 13:51

邱宇1471 发表于 2018-5-14 08:54
个人意见认为这是乱弹琴!首先,交警以后干啥难道就指挥个交通查个酒驾?发生事故连最基本的处理都没资格了 ...

弱智,看清楚了,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路面处理还的交警。不知道这么说你听明白没有

zw421891 发表于 2018-5-14 14:1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

辛巴达 发表于 2018-5-14 17:13

zhj1970 发表于 2018-5-14 09:28
没准以后交警也归了应急部呢?消防归过来了,交警也有可能啊!其实目前交警的主要职责不也是维护道路畅通, ...

有可能,彻底贯彻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大原则,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关,不应管理交通问题。

zhj1970 发表于 2018-5-15 08:44

sxyclz 发表于 2018-5-14 13:51
弱智,看清楚了,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路面处理还的交警。不知道这么说你听明白没有

不要人身攻击,大家都是同行,只是在一起探讨一些问题,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这里本身不就是交流的平台吗?大家平时工作压力都挺大,在这里互相探讨,疏解一下紧张的情绪也是好事啊!

辛巴达_T2zGz 发表于 2018-5-15 09:42

原来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安监局牵头调查,变化最大的应该是以后交通安全监管也归应急管理部了,以后交管局不负责查大车、超载等安全监管了。

邱宇1471 发表于 2018-5-15 09:44

sxyclz 发表于 2018-5-14 13:51
弱智,看清楚了,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路面处理还的交警。不知道这么说你听明白没有

本不想理你,但你骂人还是说下;我并没说路面处理不归交警管,这里是单指道路生产安全交通事故,这个是在路面施工比如车辆在施工期间出事但是设计同时涉及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先进行判定。这里原本只需一个部门判定然后按照规定处理就可以了。但是,现在专门划给应急部增加了起权限同时减少交警处理和判定等权限。交警本有相关处理部门及人员但是现在划给应急部,在省以上的部门问题不大但是省以下如市及应急部门他成立的应该叫应急科,因为权限过多(还有防洪等)必然需要在原来基础上进行扩编,一个科的人员将增加不少同时权限众多管理并不会更方便而原来有该权限的部门人员承在重新调动分配(不太可能都下岗)。这样说如果不对,请你也不要谩骂!如果我理解错误指正就好,我也只是普通人一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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