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kss 发表于 2010-12-28 10:27

卫生部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给安监总局

卫生部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给安监总局2010-12-28
 新华社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卫生部的部分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根据公告,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路过 发表于 2010-12-28 15:49

权限加大好事情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作也加大了就不知道工资加不加

xiehailong 发表于 2010-12-29 09:40

:lol:lol

wsygzt1 发表于 2020-8-26 12:04

卫生部门甩锅;P

zjy1981777 发表于 2020-9-15 15:50


不错。好东西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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